索引號: | 002668450/2025-111312 | 公開方式: | 主動公開 |
發(fā)布機構: | 市建設局 | 成文日期: | 2025-05-26 |
信息來源: 市建設局 | 發(fā)布時間: 2025- 05- 26 10: 56 | 瀏覽次數(shù): |
2025年4月18日起到5月20日,臺州市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局就《臺州市區(qū)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(試行)(征求意見稿)》公開征求公眾意見,市民可以通過電子郵件、紙質(zhì)郵寄的方式反饋書面意見、建議。
在征求意見期間,共收到4條建議、意見,具體采納情況如下:
序號 | 建議、意見主要內(nèi)容 | 采納情況 | 不采納理由 |
1 | 房屋年折舊率為1%,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回購價格,在原配售價格的基礎上,結合房屋持有期的利息總額和房屋折舊等因素確定。購房家庭自主裝修部分不計入回購價格。 計算公式為:回購價格=原購買價格+原購買價格×申請回購時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三年定期存款基準利率×房屋持有年限—原購買價格×(交付使用年限×1%)。 | 不采納 | 1.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不具有商品房的市場屬性和經(jīng)濟功能,主要是保障基本居住功能; 2.除特殊情形外,不鼓勵保障對象通過回購方式退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。 |
2 |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由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市屬國有企業(yè)負責回購,企業(yè)應在半年內(nèi)完成回購,解除合同并備案。 | 回購主體由實施主體或縣(市、區(qū))政府指定的機構負責;回購的流程、時間等由縣(市、區(qū))另行制定細則規(guī)定或在簽訂的購房合同中明確。 | |
3 | 建議封閉流轉(zhuǎn)方式退出細則,封閉持有期為5年,從買賣合同簽訂之日起計算。封閉持有期滿后,承購人確需轉(zhuǎn)讓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,可以向符合條件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購對象出售,出售價格不得高于原購房價格,掛牌出售1年后確無人購買可以申請回購。 | 在后續(xù)探索封閉流轉(zhuǎn)方式退出時予以考慮。 | |
4 | 建議配售型保障房進行簡裝后再交付。 | 取消“原則上毛坯交付”,對裝修要求不作強制規(guī)定,由實施主體根據(jù)項目實際情況確定。 |
衷心感謝社會各界對臺州市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工作的大力支持。
臺州市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局
2025年5月2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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